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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三中院适用《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承认外国判决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天津三中院通过跨越12个时区的跨国跨区“云庭审”,首次适用《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裁定承认外国法院判决,彰显不断提升涉外审判工作水平、全面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司法担当。

  2001年,L女士与D先生在天津市登记结婚,婚后前往美国。后因感情破裂,L女士提起离婚诉讼,2023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县高等法院作出离婚判决。2024年L女士向三中院申请承认该离婚判决,并提交该判决文本及相应海牙认证附加证明书。

  法院审理认为,《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于2023年正式生效,依法应当适用本案。L女士提交的有关公文书系在公约另一缔约国美国作出,且该国已按公约要求签发附加证明书,故应免除认证手续并认可相关签名、印章的真实性和身份的可靠性。经审查,案涉外国离婚判决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的条件,不存在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损害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裁定承认该离婚判决的法律效力。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183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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