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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 福建一被告人被判失火罪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在自家茶园焚烧杂草引发火灾。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失火案,判处被告人詹某保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

  2022年9月,被告人詹某保至自家茶园采茶。10时许,其使用随身携带的火柴点燃事先清除好堆放在茶园路边的杂草,杂草燃尽明火熄灭,詹某保便用水浇杂草堆,尔后在未检查杂草堆底下是否完全熄灭的情况下离开。12时许,杂草堆复燃,火势蔓延至附近的山场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该山场过火林地面积为457亩,其中有林地281亩,疏林地176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詹某保野外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281亩,疏林地面积176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并参考所在社区意见,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一点星火,足以燎原。本案被告人因一时大意,未检查明火是否熄灭引发森林火灾,破坏了生态环境,最终不仅要承担补植复绿的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希望广大群众警钟长鸣,绷紧安全弦,提高防火意识,规范用火,共护绿水青山。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193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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