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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判后答疑+调解说理 案结事了止纷争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法官,你把判决依据解释的很清楚,我都明白了,谢谢你,我不上诉了...”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通过判后答疑和调解说理,成功帮助当事人解开了“心结”,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2021年6月1日,职工何某与某农牧业公司签订协议,约定该农牧业公司将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的铲车以废品价格处分给何某,何某签字确认并由公司加盖公章。事后,该农牧业公司将该笔铲车费挂账,通过每月扣除何某工资的形式收回。2022年4月,自该农牧业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王某任职后,非但未继续扣除何某工资,反而提高了何某的薪资。直到2024年4月,因双方在工作中发生冲突,该农牧业公司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签订的铲车处分协议无效,并要求何某返回铲车、赔偿损失。截至起诉之日,何某欠该农牧业公司铲车款10000元,公司未支付何某2023年8月到其辞职之日的工资。案件受理后,法院审理查明处分该铲车系公司的意思表示,且公司已经加盖公章确认。因此,法官以处分协议合法有效且铲车的所有权已变更为由,判决驳回该农牧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在上诉期内,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承办法官接到上诉状后,第一时间对其展开判后答疑和调解说理工作,针对案件中的法律关系、法律事实及裁判理由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并对王某存在的疑问进行一一解答。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答疑,最终,该农牧业公司对判决结果表示理解和接受,撤回了上诉请求。

  悠悠百姓事,事事非小事。下一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本着“答疑解惑、定分止争”的原则,强化判后答疑和调解说理,做好司法审判后半段文章,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192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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