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常熟法院)罪犯朱虹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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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朱虹,女,1990年1月18日生,汉族,大专文化,务工,户籍地江苏省常熟市,住江苏省常熟市。被告人朱虹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1年12月30日经常熟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2年3月25日作出(2022)苏0581刑初239号刑事判决,判决朱虹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朱虹不服判决,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2年7月20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本院移交执行。公安机关于2022年9月5日对罪犯朱虹收监执行,其刑期自2022年9月5日至2023年8月4日。罪犯朱虹被收监后,因检查出怀孕,本院于2022年11月17日作出(2022)苏0581刑更15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执行开始日期为2022年11月18日。
2023年9月11日,朱虹向本院提交出生医学证明,证明其于2023年5月18日产下一女,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查,罪犯朱虹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依法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朱虹已实际服刑74日、因怀孕暂予监外执行182日,剩余刑期应自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2月14日,罪犯朱虹的哺乳期已涵盖剩余刑期。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罪犯朱虹暂予监外执行。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995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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