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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的公告 办 法律援助咨询(网络) 对公民给予法律援助

时间:2019-11-13 来源:上海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主动公开

  

  上海市司法局公告

  

  (2024)第 4 号

  

  

  关于调整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的公告

  

根据《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和《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沪民规〔2024〕13号)有关规定,本市申请法律援助的收入标准统一调整为: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190元。家庭财产等其他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通知》(沪民规〔2024〕6号)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市司法局

  2024年7月17日

  

  抄送: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PDF下载: 57a3954d0b05e8a86fac3da95a60f4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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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sfj.sh.gov.cn/2020xxgkml_zdgkml/20240719/bebd75f5d8bc4e11b6fb5c2b1530cd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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