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民终529号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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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民终529号
广州东送能源集团乌干达有限责任公司〔GUANGZHOU DONGSONG ENERGY GROUP(U)CO., LIMITED〕:
你方与被上诉人:中国外运华南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广州东送能源集团乌干达有限责任公司〔GUANGZHOU DONGSONG ENERGY GROUP(U)CO., LIMITED〕,上诉人:广州国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国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广州海事法院(2022)粤72民初5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已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现定于2024年9月26日9时在本院三楼第五法庭(支持7路互联网庭审)。本案合议庭成员为辜恩臻、高静,黎嘉。审判长由辜恩臻担任,法官助理由王美玲担任,书记员由毕晓蕾、刘涛担任。联系电话:020-62620988。现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民终529号传票及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sfgk/splcgk/gongshixinxi/caipanwenshugonggao/content/post_1842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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