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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监狱管理局(海南省戒毒管理局) 关于对罪犯麦昌乐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海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罪犯麦昌乐,曾用名麦建德,男,1968年3月20日出生,黎族,文盲,农民,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捕前住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罪犯麦昌乐因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刑期执行自2022年6月22日起至2024年9月21日止。罪犯麦昌乐于2022年12月13日入监服刑,2023年2月17日分流至海南省新康监狱服刑,服刑期间未减刑。

  2024年5月22日,海南省司法医院对罪犯麦昌乐作出《罪犯病情诊断书》,病情诊断为:1.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cT4N1M1b)IVB期(非临床治愈期);2.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

  2024年7月17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出具检察意见,同意省新康监狱将罪犯麦昌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交监狱长办公会审核。2024年7月23日,省新康监狱向我局提请对罪犯麦昌乐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将上述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7月27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届满前,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我局(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292号,邮编:571100,电话:0898-65785620、65785611)。

   

        海南省监狱管理局(海南省戒毒管理局)

        2024年7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justice.hainan.gov.cn/xxgk/0400/202407/t20240725_37036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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