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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司法局推出十二项便民利民举措

时间:2019-11-13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彰显司法为民宗旨,切实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提升司法行政公信力,门源县司法局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的开展,将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做实做细,于近日推出了十二项“我为群众办实事”具体举措,补上为民服务“最后一米”。这十二项举措包括:

  

  1.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各类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县、乡镇、村三级公共法律“一站式”服务。

  2.以“三调联动”为指引,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以县多元解纷一站式诉调服务中心为核心,辐射带动周边乡镇设立多元解纷法律服务中心,给人民群众减少诉累,为广大群众提供高效快捷的纠纷解决渠道和普惠优质的法律服务,实现矛盾化解和法律服务的有效衔接和高度融合,以主动化解靠前服务的方式,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法律诉求。

  

  3.在县法律援助中心设立老年人、残疾人专用服务窗口,安排专人指导法律咨询、代书、援助案件审批,提供必要便捷援助保障设备。

  4.为了快捷、便利、就近向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帮助,通过与社会法律服务所协作,社会法律服务所入驻青石嘴、东川多元解纷法律服务中心,先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免费咨询、法律文书的代写以及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再由法律援助中心对社会法律服务所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审批。

  5.法律援助中心为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军人开辟绿色通道,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6.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以解决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提升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把促进依法行政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切切实实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

  7.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力度。加大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力度,及时清理过期、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有损群众权益的规范性文件,从源头上预防和纠正不当或违法的行政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8.依托“法律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寺院、进市场、进工地、进企业等“法律八进”服务活动,真正深入群众,融入群众生产生活开展按需普法,精心打造普法载体,拓宽宣传渠道,针对不同的社会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法治素养。

  9.把实施“法律明白人”、“巾帼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作为法治乡村建设的发力点和突破口,加强乡村普法骨干培训,每年为每个行政村培养5--8名“法律明白人”“巾帼法律明白人”,提升基层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10.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全县各司法所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活动和人民调解“化纠纷、筑防线、促发展”专项活动。将浩门司法所作为今年“枫桥式司法所”打造重点,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方便城乡居民的各类公共法律需求。

  11.针对浩门镇各小区物业纠纷频发,指导物业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室,小区物业纠纷可在小区内解决。

  12.利用城镇区域优势,浩门司法所与浩源外卖公司签订就业帮扶协议,打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员就业帮扶基地,探索解决“两类”重点人员就业难问题。

  该十二项为民举措从3月中旬起已在全县全面推进,努力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元化法律需求。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jcgz/202103/t20210330_594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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