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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昆山法院)罪犯宋光保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罪犯宋光保,男,1969年3月2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5196903263212,汉族,初中文化,公司法定代表人。

  2024年2月8日本院作出(2024)苏0583刑初154 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宋光保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宋光保以疾病为由,申请监外执行。经审查,本院认为罪犯宋光保的情况符合立案条件,于2024年7月25日予以立案。现依法对罪犯宋光保暂予监外执行案的立案情况公示,接受监督。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联系人:钟君

  联系电话:0512-57710767 邮政编码:215300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1258号昆山市人民法院刑庭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997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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