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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夜市争摊位砍伤人 男子接受“冲动的惩罚”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俗话说“和气生财”,同在一个夜市摆摊,本应互利共赢,可偏偏有人为了摊位大打出手,不仅伤了和气,搞砸了生意,更触犯了法律。近日,南通通州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因争抢摆摊位置而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11万元的高额赔偿金再加上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刑罚,被告人贾某也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这天傍晚,被害人杨某像往常一样,在人流密集的十字路口选了个好位置摆摊卖炸串。没过多久,卖鸭头的贾某也开着摊位车在旁边停下,眼看两家摊位离得太近,担心会影响自己的生意,杨某便让贾某将摊位挪开,遭到贾某拒绝。

  这下“点燃”了冲突的“导火索”,两位摊主先是展开“言语攻击”,但不仅不解气,反而更激化了矛盾,贾某挥舞拳头欲打杨某,杨某也“不甘示弱”,将酱料、垃圾等物扔向贾某,层层怒火累积之下,这场冲突最终从口角相争演变为武力比拼。贾某随手抄起案板上用来剁鸭头的菜刀,向杨某砍去,杨某本能地伸出左手去挡,导致左侧尺动脉破裂、左前臂皮肤创口。经鉴定,杨某的两处损伤程度均构成轻伤二级,综合评定为轻伤二级。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结合其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都是我脑子一热才造成了这样的后果,我赔了这么多钱,又被判了刑,再卖多少鸭头也没办法弥补了……”庭审中,贾某悔恨万分。

  “打输住院,打赢坐牢”并非玩笑。日常生活中遇到突发矛盾在所难免,而打架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轻则承担高额的民事赔偿责任或行政处罚,重则涉嫌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官提醒,大家要以案为戒,敬畏法律,寻找合法的途径解决矛盾,否则可能像贾某一样不得不接受“冲动的惩罚”。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997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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