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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周诗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罪犯周诗雯,女,2001年8月27日生,汉族,大专文化,个体,住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罪犯周诗雯犯介绍卖淫罪,于2024年4月15日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罪犯周诗雯以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资料详见附件。如有意义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联系电话:0515-69919112、69919058

   联系地址: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香港路717号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998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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