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鼓楼法院)罪犯万秀粉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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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万秀粉,女,住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户籍地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现万秀粉以其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已受理该案。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提出。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998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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