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黔执复85号执行裁定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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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黔执复85号
贵州中海创投担保有限公司、涂萍:
本院受理的贵州贵安新区兴融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复议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黔执复8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贵州贵安新区兴融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黔01执异967号执行裁定。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uizhoucourt.gov.cn/szzxgg/283729.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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