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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黔执复265号执行裁定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黔执复265号

  

  粱波: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南城支行申请复议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黔执复26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撤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黔23执18号执行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uizhoucourt.gov.cn/szzxgg/28372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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