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发〔2024〕43号 关于同意孙惟惟等2人担任公职律师的批复
时间:2019-11-13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孙惟惟、扎吾列西·波拉提:
你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孙惟惟、扎吾列西·波拉提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公职律师。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7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tzgg/202408/b77a4d11e589477195169d6f9a30498b.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热门资讯
最新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