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举案说法 >正文

多次翻越学校院墙行窃 惯偷男子再获刑

时间:2019-11-13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0出头的年轻小伙,五次因盗窃入狱,出狱后非但没有悔改之心,反而再次走上盗窃之路。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以被告人陈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肆仟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某于2016年至2022年期间曾5次因为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2023年9月14日凌晨,被告人陈某某翻越巫山县官渡中学围墙进入校园,先后来到高一年级教学楼二楼、三楼的教室(未锁门)及教师办公室(翻窗),盗窃了1部Vivo手机、3对蓝牙耳机、2个充电宝、1根数据线及24名学生的现金共计2438元。同日,陈某某乘车到重庆市开州区,将盗得现金中的2200元分两次(分别为1700元、500元)到商店付现、兑存到微信钱包。次日,其将盗得的Vivo手机通过回收宝App以201元价格出售。

  2023年9月23日凌晨,被告人陈某某再次翻墙进入巫山县官渡中学校园,来到高一教学楼五楼的教师办公室,在办公桌抽屉里发现手机,将其中一个1Q00手机清除数据后装进裤袋,正在继续盗窃时,从监控发现情况的夜巡教师及时赶来并报警,被当场抓获的陈某某将放进裤袋的手机藏匿在办公室门槛下。民警赶来,将其藏匿在门槛下的手机查获,并从陈某某放置于官渡镇龙泉街廊桥处的行李箱里查获其于同月14日在官渡中学盗窃的3对蓝牙耳机、2个充电宝、1根数据线,并依法扣押。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和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做出了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意识,完善安全设施建设,健全校外人员出入管理制度,及时修补学校安全漏洞;同时师生要提升自我防盗意识,尽量避免携带贵重财物到校,对财物要妥善保管,离校谨记关锁门窗。同时,“天行健,君子自强不息”,个人也要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切勿因一时贪欲而悔恨终生。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4574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