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苗连阵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罪犯苗连阵,男,汉族,1964年5月29日出生于江苏省东海县,初中文化,务农,住江苏省东海县。
本院于2024年7月19日作出(2024)苏0722刑初38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苗连阵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该案审理期间,苗连阵以其颈椎骨折、颈椎脱位、颈部脊髓损伤、不完全截瘫、肋骨骨折、强直性脊柱炎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经立案。
现本院将罪犯苗连阵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可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 :0518-87805167
联系地址:江苏省东海县晶都大道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9985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热门资讯
最新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