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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公证处开展“遗嘱保管事务”公证推进为民办实事解民忧

时间:2019-11-13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个先来,但拿到这个公证书后,我的心里就踏实多了。”近日,市民张大爷在陕西省安康市公证处领到了首份“遗嘱保管证书”。

  现年80岁的张大爷育有三个子女,为防止在自己去世后,子女们因财产继承发生纠纷,张大爷决定提前立遗嘱对自己的房产作出划分,但又害怕立好的遗嘱丢失,且生前又不愿意让子女获悉遗嘱内容,于是张大爷便选择到安康市公证处办理遗嘱保管公证。

  张大爷来到市公证处,公证员热情地接待了他,耐心地为张大爷讲解了遗嘱保管相关规定和办理程序。随后,公证员对张大爷自书遗嘱内容进行了审查,按程序为张大爷办理了遗嘱保管事务,当场出具了遗嘱保管证书。

  遗嘱保管事务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人申请,对其提交的遗嘱进行密封、存放、相关信息备案,并根据有关人员申请提供遗嘱取回、开启、领取等一系列服务的公证事务,可以防止遗嘱遗失或泄密、以及非公证遗嘱的“埋没”,有利于遗嘱的顺利执行,预防纠纷发生。

  这是安康市司法行政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的一个缩影,自今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该市司法行政系统将“我为群众办事”贯穿始终,持续性开展“百名所长、百名律师,千场“民法典”宣讲活动,以及“领导包案”、“科室包抓”矛盾纠纷大化解活动,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不断创新举措完善服务,切实提高便民利民实效。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jcdt/417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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