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黔执复222号执行裁定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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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黔执复222号
贵州金麒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罗阳、孙波、朱伟、丁远梅、贵州基点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贵阳基点企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贵州圣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复议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黔执复22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复议申请人贵州圣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黔27执异3号执行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uizhoucourt.gov.cn/szzxgg/28392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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