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举案说法 >正文

【案件快报】诉前调解促和谐 柔性司法化纠纷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镶黄旗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在诉前成功调解双方纷争,减轻了当事人诉讼负担,实现了诉、执双源治理目的。

  2024年4月8日,张某(化名)在镶黄旗一烧烤店就餐后,因结账与烧烤店老板发生口角,随后爆发了激烈争吵。李某(化名)热心站出来劝阻,却遭到了张某及同伴的暴力袭击,导致李某头部、脸部等多处受伤。治疗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被告却不予赔偿,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为化解矛盾,促使案件尽早解决,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调解,在做好情绪疏导工作的同时积极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利弊关系,避免案件后期可能产生鉴定费用及进入执行程序,增加当事人诉累及诉讼成本。在法官多次释法析理,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一次性支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至此,本案画上了圆满句号。

  此次调解成功,不仅快速化解双方矛盾,也彰显了诉前调解在解决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拉近司法与群众的距离。镶黄旗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

  动手解气一时爽,事后担责悔断肠!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在发生矛盾纠纷时要保持冷静,避免冲动,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4735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