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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发生交通事故可以主张误工费吗?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临近毕业的大学生因交通事故受伤后住院,保险公司却以事故发生时其仍是在校大学生为由,主张不应支付误工费,其误工费应否得到支持?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14日,大昭(化名)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某村口时,与小勺(化名)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导致小勺受伤入院。经交警部门认定,大昭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小勺不承担责任。

  由于该重型半挂牵引车挂靠在某运输公司下,且在保险公司投保有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小勺遂一纸诉状将大昭、运输公司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多项损失,保险公司却以小勺在事故发生时仍是在校大学生为由,主张不应支持其赔偿误工费的诉请。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交通事故发生于2022年6月14日,事故发生时,小勺系在校大学生并即将于同年7月1日毕业,小勺在临近毕业时发生交通事故,且因该事故住院治疗,构成两处伤残,该事故会对小勺毕业后及时就业造成影响。小勺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疗191天,减去毕业之前的17天,住院期间的误工费应按174天计算,加上出院后的误工天数,一审法院认定小勺的误工时间为321天,结合2023年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支持小勺诉请的误工费共计35384.31元。保险公司对此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官说法

  误工费是指被侵权人因受到人身损害导致不能进行正常工作或正常经营活动而减少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认定受害人是否存在误工损失,应当根据受害人因伤导致的误工时间以及收入状况进行确定。

  本案中,小勺系临近毕业的大学生,一般情况下大学生在毕业之前由于正在上学未参加工作而无工资或经营收入,因小勺未举证证明其在校期间有工资或经营收入,故对于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7月1日,即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至小勺毕业之日的17天,法院未支持该期间的误工费;案涉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会对小勺毕业后正常就业造成影响,进而导致其可能获得的工资或经营收入有所减少,因此,支持其大学毕业之后的误工费较为公平、合理。


原文链接:https://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8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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