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出台意见为推进“富矿精开”战略实施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近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落实省委“富矿精开”工作部署,出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推进我省“富矿精开”战略实施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下称《意见》),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发展新质生产力,发挥我省资源禀赋优势,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指出,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保障“富矿精开”战略实施,是人民法院主动履职尽责,助推支柱产业转型升级,护航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全省法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使命担当,认真领会“富矿精开”全流程各环节具体要求,聚焦关键环节司法需求,为“富矿精开”战略推进实施提供安定社会环境和良好营商环境。
《意见》要求,在依法惩治涉矿领域犯罪方面,要紧盯盗采、运输、销赃等各环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盗采矿产资源案件;要按照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部署要求,依法严惩“沙霸”“矿霸”等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在妥善审理涉矿行政案件方面,要妥善审理矿产权配置及清理、招商引资行政协议、生态环境执法等领域的行政案件,妥当处理矿产资源行业高耗能、高排放企业规划、建设、生产引发的行政争议,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法行为。在优质高效化解涉矿民商事纠纷方面,要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矿民商事纠纷;要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对陷入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涉矿产资源企业,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助力企业脱困重生。在完善涉矿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方面,要依法妥善审理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利用各环节的专利、技术服务合同等知识产权纠纷,支持和保护专利技术创新,鼓励清洁生产。
《意见》强调,贵州是矿产资源大省,矿产资源行业的安全高效绿色发展,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国之大者”,是关系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省之大计”,全省法院要坚持能动履职,进一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进一步完善多部门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创新行政审判监督模式,进一步完善诉源治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审判能力建设,不断从制度机制上、审判能力上强化涉矿产资源行业的司法能力建设。
原文链接:https://www.guizhoucourt.gov.cn/qwfb/284118.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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