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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主播发展成线下情人,妻子能否要求返还赠与财产?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丈夫沉迷于网络直播

  豪掷十几万又是买礼物又是转账

  妻子一怒之下状告女主播还钱

  这钱能要得回来吗?

  案情简介

  结婚已十几年的张某,从2022年开始逐渐沉迷于观看网络直播,尤其对网络主播朱某异常痴迷尤为钟情,二人互动频繁在直播间交往密切,期间张某通过平台向朱某打赏了共计3万余元的大笔金额。之后两人逐渐在线下发展成情人,张某向朱某线下转账,购买礼物等花费约13万余元。张某之妻魏某发现后,看到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被丈夫如此挥霍,便将自己的丈夫和朱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张某与朱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朱某返还线上打赏和线下赠与财产共计17万余元。

  法院审理

  荥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先通过购买平台虚拟货币,再通过用虚拟货币购买礼物的方式,来对主播朱某进行打赏,最后由平台以及主播个人根据事先达成的分配协议,由虚拟礼物等价转化为实际金钱价值再进行分配,属于支付网络服务合同的对价,本质上是一种娱乐消费行为,故妻子魏某主张返还打赏款项的请求不能成立,予以驳回。线下丈夫出轨朱某并赠与大量财物,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在该案中,张某未经过妻子的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私自赠与朱某,侵犯了共同财产权的处分权,该赠与行为无效,原告魏某有权要求返还。最终判决被告朱某返还13万余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网络直播迅速兴起,促进了线上线下经济的融合,带来了更丰富的文化生活。主播接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观众的打赏,基于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不能要求返还打赏财产。但是,跨越网络,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情人直播的行为侵犯了共同财产的处置权,违背了公序良俗,赠与无效,夫妻另一方有权要求主播返还赠与财产。夫妻关系是构建家庭的基础,夫妻之间家庭地位平等,应该互相关爱,互相扶持,互相尊重,彼此忠实,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合法配偶要增强权利意识,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已婚人士应“洁身自好”,切勿因一时糊涂行差踏错,断送美好姻缘。未婚人士在寻觅良人时也需擦亮眼睛,坚守道德底线,树立自信自强自尊自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原文链接:https://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8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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