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民申2870号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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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民申2870号
何赛球、何文胜:
本院受理申请人曹前与被申请人何凤兰、何赛球、一审第三人何文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向你方法定地址无法送达,采取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民申28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指令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sfgk/splcgk/gongshixinxi/caipanwenshugonggao/content/post_18427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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