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公告启事 >正文

(2023)粤行申3993号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行申3993

  高俊丽:

   本院关于高俊丽诉惠州市人民政府不履行复议职责一案。你方作为本案再审申请人,现因你方地址不详且无其他联系方式,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行申3993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为:驳回高俊丽的再审申请。

  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sfgk/splcgk/gongshixinxi/caipanwenshugonggao/content/post_184277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