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运工未采取安全措施搬运300公斤钢琴被砸头而亡,法院判决死者承担85%的主责
无论是在网上还是线下,购买大型货物离不开如何送货这个问题,特别是在消费者收货的“最后一公里”,是各方“扯皮”的集中地。近日,大足区一名搬运工在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搬运钢琴被砸到头部,住院11天后死亡,其家属将钢琴买家、卖家、承运公司等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搬运工承担主要责任,承运公司承担次要责任。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顾客杨某在某公司网店购买一台钢琴。几天后钢琴送达某承运公司位于大足区的仓库,搬运工肖某与杨某约定送货时间后,肖某自行找来帮工人张某、阳某对钢琴进行搬运。在三人合力将钢琴箱子抬上三轮车时,阳某突然喊“抬不起了”并将钢琴放手,此时钢琴箱子已被抬起到一定高度,肖某躲闪不及,头被压在了货物的下方,张某、阳某将肖某拉出来后拨打了报警和急救电话,肖某住院治疗后不治身亡。肖某家属将杨某、某公司、某承运公司及张某、阳某起诉至大足区法院,要求各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2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钢琴卖家某公司在其网店详情页售卖信息来看,顾客杨某享受送货上门服务。死者肖某从某承运公司搬运货物,由该承运公司支付报酬,因此与肖某成立承揽关系的是某承运公司,而不是杨某。
法官说法
肖某作为一名有着长期搬运重物经验的搬运工,明知钢琴加上外包装接近300公斤,仍在未具备专业的起重搬运工具情况下,同张某、阳某徒手搬运钢琴,明显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最终导致事故发生。综合以上因素,肖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某承运公司将钢琴这类大件物品交由不具备搬运条件的肖某作业完成,存在选任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法院认定肖某死亡后产生的损失为95万余元,判决某承运公司承担15%的责任,赔偿各原告14万余元,搬运工肖某自行承担85%的责任。被告某承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起诉,维持原判。
安全无小事,生命重于山。货物搬运工作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物流公司在与搬运人员建立承揽关系时,要注意相关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作业资质和安全作业条件,避免在搬运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搬运人员也应当在搬运前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合理评估自身作业能力,避免人伤货损的情况发生。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715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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