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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结束暑期跑外卖?注意车辆租赁合同的期间!

时间:2019-11-13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高考结束后,无数考生将迎来人生新的转折点。在成年之际,一些考生计划利用好这个漫长的假期,跨出迈向社会的第一步。小李就利用这个暑假跑美团外卖,期望为大学生活攒下一点生活费,减轻父母的负担。高考取得不错成绩的他对这次暑期实践信心满满,但是事情随后的发展却并不如他所愿。

  

  

  案情简介

  小李咨询了某电动车租赁公司租车事宜。该公司回复说“只需要支付一个月的租金就可以拿到车”。于是小李在支付了一个月的租金后,开启了美团外卖骑手的生活。

  然而,跑外卖的工作并没有小李想象中的那么容易。由于不愿意麻烦家长,手头的资金十分有限,小李并没有购买美团骑手必须穿戴的头盔和制服。此时,正值重庆各地交巡警支(大)队开展“一盔一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教育整治行动,小李在跑外卖时常常面临交警的查处。而每日未佩戴头盔在道路上行驶,冲闯红灯赶送订单让小李也深深感受到了自身的安全风险。于是,租用20余天后小李将电动车开还给电动车租赁公司,希望解除车辆租赁合同。

  电动车租赁公司拒绝了小李的请求,并且拿出了最初与小李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该合同上载明:车辆租赁的时间为一年,最低租赁期限应为十个月。如承租人提前解约,则应按照不足十个月的租期支付违约金。面对电动车租赁公司的要求,小李一方面不服如此高额的违约金,另一方面害怕成为“老赖”影响大学的评优评先,于是向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起诉要求解除车辆租赁合同。电动车租赁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后,亦向小李提起反诉,要求小李支付欠付租金及违约金。

  

  调解经过

  该案的承办法官经开庭审理后,意识到相比于依法判决,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更有利于及时化解双方之间矛盾。特别是大学开学将近,及时化解纠纷能够让小李放下包袱,尽快适应大学生活。于是,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讲明有关违约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一方面,法官提醒小李今后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关键条款;另一方面,法官与电动车租赁公司进行沟通,希望电动车租赁公司综合考量反诉成本、实际遭受的损失、小李即将入学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调整对小李违约金的请求。最终,小李和电动车租赁公司达成了双方都满意的调解方案,双方解除涉案车辆租赁合同,小李当庭向电动车租赁公司赔偿了一定的违约金。

  调解后,法官向小李祝贺高考成功,并再次告诫小李在今后的合同订立过程中注意条款约定,在今后驾驶电瓶车时应当佩戴头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小李激动地向法官表示感谢:“法官,真的很感谢你们!我可以安心去上大学了!”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701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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