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特殊的委托公证 宁乡公证处为在押人员家属解难题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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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因为一时犯了错涉嫌违法,自身的合法权益却又需要得到法律的保障,往往造成两难的局面。近日,宁乡市公证处就为一名在押人员,办理了这样一份特殊的委托公证。
3月25日,宁乡市公证处来了一位面色焦急的青年男子吴某。吴某说,他和妻子肖某共同以银行按揭的方式购买了位于市区的一套房屋,并向银行提交了相关资料,现在已经到了面签贷款的时候,但是她妻子因为涉嫌犯罪已被羁押在长沙市某看守所,无法去银行办理。眼看就到了合同约定的最后期限,若未按约定期限办理支付购房款,一旦合同违约,夫妻俩将面临巨额的违约金赔偿,因此向公证处寻求帮助,能否去看守所找肖某办理委托其购买房屋公证事项。
面对吴某紧张的神情,宁乡市公证处本着服务为民的宗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宁乡市公证处向肖某案件侦查单位出具了一份公函,列明办理公证事由,请求同意会见,顺利取得侦查单位同意。之后,公证处立即与长沙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处沟通,由市司法局与看守所负责人说明此次会见的理由,并与看守所约定了会见时间。
3月29日,宁乡市公证处主任欧亚平和助理吴广源经过2个多小时车程抵达看守所后,马不停蹄前往窗口办理会见手续,终于顺利见到了肖某。当肖某签署了委托书及其他公证材料后,连声向工作人员表达了感谢。
(长沙市司法局供稿)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gzdt/jcdt/202104/t20210402_156424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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