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民终1056号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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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民终1056号
广州富信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富旭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因与清远市中怡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林芷而、林适桓、广州泉承餐饮有限公司、陈佩霞、余伟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环支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1民初99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民终1056号民事裁定书: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1民初999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33,494元予以退回。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向广州富信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富旭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sfgk/splcgk/gongshixinxi/caipanwenshugonggao/content/post_18427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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