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放火报复,男子纵火获刑两年!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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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弋阳法院审理了一起纵火案,被告人汪某某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汪某某借款三万多元给邵某某,多年索要无果,由此心生怨恨。2024年2月10日,被告人汪某某带着事先买好的汽油,来到邵某某家中,将汽油泼洒在一楼大厅及左边的房间内并点燃,后大火被邵某某家人及邻居及时扑灭。被告人汪某某在现场被公安民警带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案发后的认罪、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示:广大居民朋友要提升辨别能力,勿轻易出借自己的财物,出借财物时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借条、聊天记录等),以免个人财物蒙受损失。遇到问题,要保持冷静,先处理情绪再解决问题,不计后果的冲动行事,带来的只有追悔莫及。
原文链接:http://jxgy.jx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460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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