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单位性质是国家审判机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单位职责是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机构设置情况,根据机构编制文件有关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编制管理部门批复内设22个职能部门和政治部,包括立案庭,申诉审查庭,刑事审判第一、第二、第三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办公室),执行局,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督促检查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总队,新闻宣传办公室,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督察室,诉讼服务办公室和政治部。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470人,实有人数451人;事业编制53人,实有人数37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46714.06万元,比上年减少2997.08万元,下降6.03%。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6638.39万元,比上年减少256.86万元,下降0.55%。
1.财政拨款收入44790.2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6.0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790.2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6.0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1848.1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96%。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6224.62万元,比上年减少2807.72万元,下降5.73%,其中:基本支出30627.9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6.26%;项目支出15596.6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3.7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4790.28万元,比上年减少3883.90万元,下降7.98%。主要原因:根据我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需求,上年度申报并已完成实施一次性项目在本年度不再申报、实施。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376.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39740.6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9.55%;教育支出5.1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26.2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60%;卫生健康支出1704.0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8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39740.6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081.11万元,下降2.65%。其中:
“法院”(款)2023年度决算39740.6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081.11万元,下降2.6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人员经费有所减少;二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及项目支出,实际支出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2.“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5.13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3年度决算5.13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培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926.26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86.61万元,下降2.8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2752.57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0.30万元,下降0.01%。主要原因:因人员变动,根据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抚恤”(款)2023年度决算173.69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86.31万元,下降33.20%。主要原因:本年度牺牲、病故人数低于年初预算规模。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704.08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6.18万元,下降0.3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3年度决算1704.08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6.18万元,下降0.36%。主要原因:因人员变动,根据实际医疗保险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0195.6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60.15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722.71万元减少562.5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46.0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513.14万元减少467.11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我院严格贯彻最高法院、市外办相关要求,逐步恢复出访及对外交流。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保障各团组赴国外和港澳地区学习、参会和开展交流,充分展现首都法院工作成果和法官素质能力。主要出国事项:一是应邀率团赴丹麦、冰岛开展专题交流;二是随团赴新加坡、香港、澳门地区学习深造、参会和开展交流。2023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7个(其中:自组团1个、随团6个)、24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1.92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9.0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20万元减少10.99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根据中央及市政府“八项规定”有关要求,本着厉行勤俭节约原则,我院继续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一是对口支援新疆、青海等法院到本部门进行座谈、学习交流;二是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经批准,接待15位港澳等地区来宾在京9天参访交流,并承担食宿等相应费用。公务接待9批次,公务接待112人次(其中:外事接待41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105.1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89.57万元减少84.45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19.57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9.57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023年度更新1辆,车均购置费19.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85.5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70万元减少84.45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继续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不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控公务用车使用,根据法院审判业务实际需求安排车辆出行。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5.4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5.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9.74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0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8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4501.68万元,比上年增加202.31万元,增加原因:因办公楼设施设备老化,日常维修费、水费、电费等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189.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090.1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98.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3.6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32.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8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1台,共计19.57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1台(套),共计169.99万元。截至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2台,共计2196.87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55台(套),共计17389.26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8264.21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1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给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2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2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2
四、中央对北京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本部门2023年度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不涉及中央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bjgy.b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817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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