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民申1826号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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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民申1826号
余碧龙、广州市番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向汝银与被申请人余碧龙、广州市番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因采取邮寄和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方,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向汝银提交的《再审申请书》以及本案《应诉通知书》。本案合议庭由张扬云、刘卉、潘宝毅组成,其中由张扬云担任本案审判长,承办法官为刘卉,书记员为钟柳花(020-85110293)。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sfgk/splcgk/gongshixinxi/caipanwenshugonggao/content/post_1842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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