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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海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时间:2019-11-13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案件详情

  原、被告原为夫妻,共同从外地来到兴海县城经营一家餐饮店作为主要收入来源。随着事业的发展,双方因感情纠葛逐渐产生矛盾,经常发生争吵乃至肢体冲突,最终导致分居。原告鉴于双方矛盾难以调和及为孩子健康成长考虑,且希望结束双方的争执,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审理过程

  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孩子尚年幼,家庭和睦对孩子成长至关重要,因此优先尝试调解方式解决问题。法官与原、被告约定时间,同时邀请双方家属参与调解过程,旨在通过思想工作、道德教育和法律引导促使双方和解,避免家庭破裂对孩子造成不利影响。在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及家人进行了深入沟通,但未能立即达成和解。法院工作人员随后给予双方十天的考虑期,以便他们能够冷静思考是否有可能重归于好。

  由于双方在考虑期内未能达成和解,承办法官再次约定时间,组织双方进一步的调解解决婚姻问题,这次调解重点围绕讨论离婚后,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包括孩子的成长环境、学习条件和日常照顾等,同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自愿分割及相应的给付义务。

  经过几个小时的耐心梳理利弊,法官及调解员通过开导引导的方式,帮助双方认识到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最终,双方就婚姻关系的解除、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及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了一致,并当庭履行,签订了调解协议。办案人员当庭出具调解文书和离婚证明书,并向双方送达,确保所有事项得到妥善处理,这标志着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目标。

  法官结语

  面对生活的不易与情感的裂痕,法律不仅是裁决的工具,更是引导人们走向和谐的桥梁。本案中,虽未能挽回破裂的婚姻,但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在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上达成共识,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为双方开启新生活铺平了道路,这再次体现了兴海法院在处理家庭矛盾时的人文关怀和效率,提醒我们在处理家庭纠纷时应更加注重理性沟通与和平解决。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813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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