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举案说法 >正文

【代表委员+法院】握手言和解心结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同额尔古纳市政协委员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政协委员充分发挥密切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参与案件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调解效果。

  

  基本案情

  孙某与周某系邻里关系,孙某为了存放鲜花,于2024年1月17日承租周某的门市,2024年2月11日,孙某承租的房屋内暖气管道破裂,导致其鲜花被水泡坏无法出售,孙某为此与周某协商赔偿事宜,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赔偿损失。

  促成和解

  收到案件后,法官了解到孙某的鲜花确实受到损失,周某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孙某提交的证据无法证实损失的具体数额,如果驳回诉讼请求,既达不到法律效果,也不利于化解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委托具有丰富市场实践经验的政协委员、额尔古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薛永里开展协商调解工作。

  “来来来,坐下说,问题要解决,你俩的关系也要修复。毕竟俗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是不是呀?”在调解室中,薛永里委员通过面对面、背对背等调解方式分别劝导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见双方激动的情绪均有所缓解,薛永里委趁热打铁,前往到当事人家中进行实地查看,在对孙某的损失有更详细的了解后,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另一方面,法官通过原告的委托律师给当事人做工作,与律师合力积极协调双方关系,不断拉近彼此距离,双方间的症结逐渐被解开。

  最终,该案在政协委员、法官、律师三方的联合努力下,得到圆满化解,双方达成一致、握手言和,并表示今后还能友好相处。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9102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