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举案说法 >正文

拿钱帮你快速“涨粉”?小心陷阱!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在电商飞速发展的今天,大多数人网上购物时都很看重店铺销量、评价或粉丝数,然后再决定是否购买,所以很多电商经营者也是挖空心思渴望迅速“涨粉”,期待流量变现。有些不法分子却剑走偏锋,从中发现所谓“商机”,以提供“爆款打造,账号运营”服务为卖点骗取商家钱款。近日,汝南法院审理了一起以“涨粉、推流”为噱头大肆行骗的诈骗案件。一起来看看吧!

  基本案情

  被告人付某伙同于盛某、刘某、陈某、柯某等人成立两家空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后招聘8名员工进行公司运营等工作,打着客户轻松盈利的幌子在抖音平台投放广告广泛进行宣传,被害人被诱骗后添加公司销售员工微信,公司销售员工经过培训使用公司提供的专业话术诈骗被害人,隐瞒公司没有代运营能力,采取冒充抖音官方向被害人推送“抖音商扶计划”,声称能帮助精准涨粉3万以上,每条作品达到5万流量曝光,直播间人气3000以上,免费赠送5万抖音流量券,同时发送虚假成功案例,对被害人抖音账号权重进行修改,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推销公司代运营服务套餐(860元至960元不等),骗取被害人钱财。经鉴定:两家公司涉及诈骗资金共计二百多万元。八被告人在公司担任销售员职务,涉案诈骗资金为五万到十几万不等。

  法院判决

  汝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等八名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八被告人犯诈骗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汝南法院予以支持。八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及同伙人的主要罪行,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汝南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八被告人一年六个月到两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

  短视频平台迅速发展,自媒体博主成为主流副业,市场主体越来越注重账号营销。无论哪种营销方式,商家一定要首先注意合法合规经营,注重自身商业信誉,以品质获得口碑,不能光靠买流量去提高声誉扩大营销量,急功近利只会利令智昏,最终上当受骗。光靠买流量而不注重货物的质量是不长久的,也容易受到那些所谓运营公司的欺骗。即便有更加熟悉短视频平台运营且符合法律法规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也应保持谨慎态度,不得虚假宣传、夸大其词,最终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8569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