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购买他人信息实施敲诈勒索被判刑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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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手机被垃圾短信轮番轰炸、不明邮件电话增多,那么你的个人信息泄露了。日前,静海法院审理了一起通过拨打骚扰电话实行敲诈勒索的案件。
2021年6月至9月间,被告人李某通过一非法互联网平台注册账号,利用该平台账号对他人在某一时间段内持续性实施拨打骚扰电话、发送垃圾短信等操作,后其联系被骚扰人员,以停止骚扰为由索要钱款。
据了解,此类非法软件,主要通过电话、短信的狂轰乱炸来实现对目标手机号码的骚扰效果,该类“服务”一般无法通过通信营业厅拦截,被害人只能通过更换手机号以断绝其骚扰。
在三个月内,被告李某人向5人多次拨打骚扰电话并发送垃圾短信,严重影响被害人正常工作生活。李某告知被害人向其提供的银行卡、支付宝账户支付费用便可停止骚扰。李某以此方式非法获利3300元,用于个人消费。后相关被害人报警,2021年11月,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对他人实施电信骚扰相要挟,多次勒索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最终综合案件情节,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并责令李某继续退赔被害人人民币1600元。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轻易将电话号码等个人通讯方式泄露,如发生上述案件情况及时报警维护自身权益,切莫转账了事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0965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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