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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发〔2024〕56号 关于同意解童等7人担任公职律师的批复

时间:2019-11-13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解童等7人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解童等7人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

  1.解  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张献聪                  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心

  3.乔力潘·阿依达尔汗        昌吉市人民政府宁边路街道办事处

  4.朱长军                  中共库尔勒市委员会

  5.史成瑞                  焉耆回族自治县司法局

  6.余婷婷                  麦盖提县公安局

  7.阿依谢姆古丽·麦提努日    和田市吉亚乡人民政府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9月2日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tzgg/202409/b0c6a29bb24943839e0cbe0b9eed1f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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