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发〔2024〕56号 关于同意解童等7人担任公职律师的批复
时间:2019-11-13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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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解童等7人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解童等7人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
1.解 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张献聪 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心
3.乔力潘·阿依达尔汗 昌吉市人民政府宁边路街道办事处
4.朱长军 中共库尔勒市委员会
5.史成瑞 焉耆回族自治县司法局
6.余婷婷 麦盖提县公安局
7.阿依谢姆古丽·麦提努日 和田市吉亚乡人民政府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9月2日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tzgg/202409/b0c6a29bb24943839e0cbe0b9eed1f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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