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团”吸食“上头烟”获刑 宁德蕉城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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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德蕉城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刑事案件,判处韩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23年10月23日14时许,韩某登记入住宁德市蕉城区某酒店。当日19时许,其先后邀请高某、陈某、未成年人林某到该房间内一同吸食毒品电子烟,而后林某、陈某又邀请另外5位朋友共同吸食“上头烟”。次日凌晨2时许至3时许,除韩某外的8名吸毒人员陆续离开酒店。同年11月10日,韩某到宁德市公安局投案,经讯问韩某对其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在其登记入住的酒店房间内容留8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韩某容留8人吸毒,其中有5名未成年人,予以从重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035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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