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举案说法 >正文

被骂四年,她将妯娌告上了法院……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基本案情

  林某与徐某是妯娌关系,2020年住在婆家期间,双方发生了矛盾。分开居住后,徐某隔三差五发短信轰炸式辱骂林某,并诽谤林某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还在抖音上多次发布作品辱骂林某,且诽谤林某有作风问题。

  林某不堪其扰,曾于2022年起诉至赤壁法院,徐某在庭审过程中,全部承认上述行为,双方达成和解,林某撤回起诉。

  

  林某撤诉没多久,徐某又在抖音平台上注册了新的账号,并使用林某的照片作为抖音账号的头像及背景照片,多次发布辱骂、诽谤林某的作品,配文污秽不堪,甚至将林某的个人照片、联系方式也一并在作品中发布。

  林某认为徐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也给自己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被迫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徐某停止侵害自己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并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费。

  判决结果

  赤壁法院赵李桥人民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自然人享有的肖像权、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

  本案被告徐某不仅以发送短信的形式多次辱骂原告林某,还未经同意擅自将原告的个人照片、联系方式发送至抖音平台,多次在抖音平台发布极具侮辱性的作品辱骂、诽谤原告,该侵权行为长达4年之久,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及名誉权,并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法院判决被告徐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撤回已发布的辱骂林某的抖音作品,并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同时在其抖音账号上发布向原告林某赔礼道歉的声明(该声明必须经法院审核后发布)。

  法官说法

  “骂人一时爽,自己也跟着痛一场,在网络上怼天怼地,实际上也在伤害自己”。

  开放、共享的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如今,越来越多人喜欢在“抖音”、“快手”、“朋友圈”等网络自媒体平台上记录、分享自己的生活。不同于当面骂人,一些“按键伤人”者,以为躲在网络背后就不用受到法律约束。

  殊不知,任何罔顾事实,甚至为泄一时之愤,逞口舌之快,通过网络侮辱、诽谤他人的言行都将受到法律制裁,辱骂他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hubeigy.hb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0256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