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举案说法 >正文

【北疆枫桥】“您是我们的好大姐”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您多次解答我们的疑问,公正地为多方考虑,甚至在我们有困难时给予鼓励和支持,是好大姐、好法官……”近日,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某管道安装服务队将一封感谢信送到海拉尔区法院立案庭王圆圆法官手里,感谢法院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2017年6月,海拉尔区某管道安装服务队与某工程服务中心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某管道安装服务队对海拉尔区某街道道板及台阶工程项目进行维修,合同价款暂定为80万元,并约定合同最终价款以审计报告确定的价款为准。

  该管道安装服务队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施工并交付某工程服务中心验收。后双方共同委托某项目管理公司对完成的工程总价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工程造价审查定案通知书》,确定某管道安装服务队所完成的工程总价值为110.7万元。

  2017年,某工程服务中心给付某管道安装服务队工程款90万元之后,剩余20.7万元至今未支付,某管道安装服务队催要无果后,诉至海拉尔区法院。

  法院立案审查后,发现案件事实清楚,可以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矛盾纠纷,于是争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派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法官全程跟踪指导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细致沟通对接,从切实解决问题的角度入手,向被告某工程服务中心释明法律责任,告知支付欠款是应尽的义务及拒绝支付的法律后果等,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该案件调解成功后,承办法官持续跟进履行情况,多次与被告沟通并督促被告及时履行案款。通过承办法官提醒,被告如约履行。当事人向承办法官送上了锦旗和感谢信表示感谢,至此,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0346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