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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法院】实地走访促双赢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联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成功化解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物业公司的诉求得到了满足,业主的问题得到了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基本案情

  被告刘某系某小区业主,因其居住的小区地下车位管道漏水导致无法停车,以及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业主诉求得不到及时满足等问题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催缴未果后,将其诉至法院。

  

  

  促成和解

  承办法官仔细了解案情后,发现双方对立情绪比较严重,矛盾主要集中在“物业服务质量”和“物业费收取金额”上,为了实质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实地走访案涉小区,详细了解物业公司具体服务情况,并邀请人大代表高永珍与政协委员武永强参与案件调解工作。

  业主:“你们看,我这两个车位上面现在还滴水呢。车停在这儿能行吗?”

  咱们物业公司本来就是为业主服务的,将心比心,漏水这事儿要是自己遇上,肯定也不痛快。其实管道漏水好解决,我有这么个办法,你们看行不行……

  在实地走访过程中,法官一行发现被告刘某的两个车位上方的确存在管道漏水的情况,具有丰富物业管理经验的武永强委员在了解具体情况后提出了管道漏水的解决方案,随后物业公司按照该方案妥善解决了业主刘某的车位滴水问题。

  高永珍代表、武永强委员与承办法官一边与物业公司进行深入交谈,督促其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畅通与业主的沟通渠道;一边向刘某讲明,业主以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为由拒交物业费的,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结合现在物业公司已做出修复整改的实际情况,业主应按约定缴纳物业费。

  经过一番释法析理,物业公司表示将认真加强管理,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及时回应业主诉求,被告刘某也表示同意缴纳物业费,双方达成了和解。至此,这起物业合同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034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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