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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印章的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四川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根据《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1年本)》等规定,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属于行政确认事项。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24年9月1日起,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加盖四川省司法厅印章,律师工作证上申请人照片处不再加盖钢印。

  二、本公告发布前已经颁发的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仍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省司法厅

  2024年9月1日


原文链接:http://sft.sc.gov.cn/sftzww/tzgg/2024/9/1/45ec141382f34e8d9dcbd9e4b9d0e2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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