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邗江区人民法院罪犯朱金豹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关于罪犯朱金豹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罪犯朱金豹,男,1986年1月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1222198601078992,汉族,安徽省阜阳市,初中文化,无业,住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二郎乡朱大石村大石69号。

  本院于2022年6月21日作出(2022)苏1003刑初6号刑事判决,以盗窃罪判处罪犯朱金豹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朱金豹以身患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朱金豹诊断为慢性肾功能不全(CKD-5D期)、高血压2级很高危,符合保外就医医学条件。

  本院拟对罪犯朱金豹暂予监外执行。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的规定先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514-82931159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朱爱军 丁婧

  

  2024年6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06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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