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丹徒法院)关于罪犯李梦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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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2日,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1112刑初20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罪犯李梦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罪犯李梦于2024年9月3日分娩一婴儿,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后已启动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程序,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先行进行公示。
公示期三天,公示期满本院将依法作出决定,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书面向本院刑庭提出。
联系人:周珏宇,0511-85319598
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龙山路136号。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07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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