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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建邺区法院——关于罪犯严清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罪犯严清波,女,1980年6月12日出生于江苏省靖江市,公民身份号码321282198006121821,汉族,大学文化,住江苏省靖江市泰和御锦东区9栋504室。2023年11月日,本院作出(2023)苏0105刑初373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严清波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本判决已生效。2024年9月11日,本院立案受理罪犯严清波以哺乳自己婴儿为由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现就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提出。

  

  

  联系电话:王法官 025-83577202,邮箱3222750477@qq.com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0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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