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法院)关于罪犯郭菲菲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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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郭菲菲,女,1997年4月1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本院(2024)苏0281刑初1257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郭菲菲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现判决已生效,罪犯郭菲菲以其系怀孕的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联系人:陈法官
联系电话:0510-86849208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天平路1号江阴市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06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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