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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群众教育实践活动】打造行政争议化解新模式→38名农民工拿到了工资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谢谢你们!不仅解决了我们的大难题,也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政府的关怀,这面锦旗是我们大家的心意,希望你们能继续为更多像我们这样的人排忧解难。”

  近日,38名农民工满怀感激之情,将一面锦旗送到了通辽市库伦旗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以表达他们的诚挚谢意。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黑龙江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了库伦旗某工程项目,李某某、于某某等38名农民工受雇于该公司在项目上工作。7月26日至10月7日,上述38名农民工先后到库伦旗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该公司拖欠其38人的工资未付。12月20日,库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今年1月,经旗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调解,38名农民工与该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但该公司到期未履行,且调解协议未经司法确认。6月16日,该公司向库伦旗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判决撤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与此同时,得知上述情况的38名农名工也来到了法院进行咨询,希望法院能帮助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促成和解

  此时恰逢库伦旗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挂牌成立前夕,该中心由库伦旗法院与旗司法局联合建立,旨在组织协调、多元化解辖区内行政争议,建立人民法院与人民政府协调机制、政府部门与人民群众沟通桥梁。

  法院收到案件后,结合38名农名工反映的实际情况,立即启动“府院联动”机制,向库伦旗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发送《协调化解委托函》,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对该起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进行诉前调解。

  接到法院移送函后,中心工作人员迅速行动,一方面详细了解案件详情,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组织双方进一步协商;另一方面反复与涉事企业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督促企业履行责任。同时,为了更好地维护各方利益,法院对双方在沟通中协商的协议内容进行全程把关。最终,经过各方不懈努力,38名农民工与该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在法院的引导帮助下,申请了司法确认。

  现农民工已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撤回劳动监察申请,黑龙江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也将农民工工资支付至库伦旗人社局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账户,38名农民工全部领到了工资款。

  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的成立,有助于库伦旗法院与库伦旗司法局进一步构建行政争议化解上下贯通、内外衔接、统筹协调、全面覆盖新格局,优化府院联动机制,实现优势互补、良性互动,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以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小切口”写好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文章”。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569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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