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近检查助推案件高效便捷办理
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室组织辖区忠县人民法院刑庭干警,往返近五千公里,专程赶往辽宁省铁岭市,在当地医院及医学专家的配合下,顺利完成对范某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医学诊断工作。
范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人民币。收监执行前,罪犯范某以其患有主动脉夹层、高血压病、腰椎椎管狭窄等疾病,且腰椎椎管狭经手术治疗后行动不便为由,书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二中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室收到忠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后,经审阅罪犯范某的病历资料以及相关情况报告,认为范某提供的资料齐全,病历资料记载的病情与书面申请基本相符,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范某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案。
因范某家住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考虑到范某因腰椎椎管狭术后行动不便,前往重庆较为困难,且不排除其患有主动脉夹层,长途跋涉易发生意外,重庆二中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室经书面请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后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协调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决定采用异地诊断的方式,由重庆二中法院及忠县人民法院派相关办案人员前往范某居住地办理范某暂予监外执行医学检查等工作。另外,罪犯范某以其家庭经济困难为由向法院申请减免医学检查费用,经法院调查核实范某家庭经济情况,决定对范某进行司法救助,减免了其医学检查费用,既保证了医学检查工作的顺利推进,又切实保障了范某的合法权利。
近年来,重庆二中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工作。重庆二中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室在市高法院司法鉴定处的指导下,在暂予监外执行前组织诊断工作领域积极探索开展“小切口”改革创新,如申请人因病情等特殊情况无法来渝进行医学检查的,可以委托异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医学检查;申请人确因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医学检查费用的,可申请司法救助等等,不但助推了案件高效办理,也切实方便了申请人就近进行医学检查,保障了其合法权利。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609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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