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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见习人数、虚构见习关系 这种骗取补贴方式真的很“刑”

时间:2019-11-13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见习补贴政策作为一项促进青年就业的民生政策,旨在激励企业提供更多见习机会,帮助青年群体积累工作经验,在缓解毕业生就业压力、促进青年技能提升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实践中,存在部分不良企业、当事人动起“歪脑筋”,通过虚报人数、伪造材料骗取国家见习补贴政策资金的情形,造成国家资金流失。近日,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利用就业见习基地及就业见习补贴等制度规定,骗取国家就业见习补贴的诈骗案件。

  

  【基本案情】

  

  2019年,被告人曾某某、杨某共同出资成立了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杨某、曾某某先后担任法定代表人。同年9月起,经肖某提议,曾某某、肖某、杨某共同利用该公司系重庆市渝北区就业见习基地的便利条件,通过虚报见习学生人数、伪造见习学生工资发放银行记录的方式,骗取国家就业见习补贴。曾某某负责收集在校学生个人信息、银行卡信息、伪造见习学生工资发放记录;肖某利用他人担任学院辅导员的便利,负责收集学生个人信息、银行卡信息,制作、报送见习补贴申请材料。杨某明知曾某某、肖某骗取国家实习补贴而提供资金,帮助曾某某伪造见习学生工资发放记录。三被告人共计骗取国家就业见习补贴29.49万元,主要用于曾某某、肖某支配、使用。

  

  此外,被告人曾某某还利用其实际控制的重庆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系合川区就业见习基地的便利条件,收集、使用4名在校大学生信息,虚构就业见习关系、工资发放记录,骗取被害单位合川区财政局国家就业见习补贴4.08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某、肖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遂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肖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并责令三被告人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

  

  【法官说法】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稳就业就是保民生。见习补贴政策在促进青年就业、提升青年技能、激励企业参与等方面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骗取国家见习补贴,不仅导致国家财政资金的流失,直接影响了国家见习补贴政策的落实,还严重损害青年群体的就业权益。本案中,被告人通过虚报人数、伪造材料等方式骗取就业见习补贴,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该案的审理,惩处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挽回了国家见习政策专项补贴,确保了国家见习补贴落地见效,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769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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