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不“失信”,“失信”必惩戒!
执行是一场力度与温度并存的司法工作。对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的“失信”者要旗帜鲜明的严厉打击,用足用好失信惩戒、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必要时还要追究拒执罪等刑事责任;对一时困难、经执行法官劝说后切实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对其失信信息依法予以屏蔽,修复其对未来的信心。今天,我们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了解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严重后果。
基本案情
朱某雇佣吴某等五人为其未注册登记的小作坊加工服装,但拖欠劳动报酬迟迟未付。吴某等五人分别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朱某被判支付吴某等五人劳动报酬共计87790元,但其未按生效判决履行并对吴某等人开启了“隐身、失联”之路。吴某等五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朱某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且未向法院申报财产。执行法官多次拨打朱某在银行机构预留的电话号码督促其履行,其均以种种理由推脱,企图逃避执行。法院依法将朱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2024年10月,朱某联系执行法官,要主动履行涉案债务。朱某称其之前存在侥幸心理,想要通过逃避执行换取“东山再起”的时间。然而,朱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生活、出行处处受限,向多家银行申请贷款被拒绝。近期,多名商业伙伴在某企业信息查询平台上看到其失信信息后,不再同其签约,到手的生意一个个飞走,再不解决失信问题,他连翻身的机会都没有了。朱某对在此之前逃避执行的行为表示深深的悔恨,流露出对恢复信誉的渴望。
2024年10月19日,朱某将吴某等五人约到常熟法院执行局,一次性履行完毕全部案款,并当场向吴某等五人致歉,还向法院写了具结悔过书,这五起工资案件圆满执结,常熟法院依法屏蔽朱某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解除了对其采取的限制高消费措施。朱某踏出法院的那一步,脚步显得非常轻松。
法官说法
积极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是法定之责,亦无处可逃。隐身、失联、推诿、拖延、隐匿资产必将自己拖入失信甚至犯罪的深渊,意味着“失信者,生活处处受阻”,失信者在贷款融资、工商注册、安家置产、招投标资质认定等方面均会受到限制。失信丧失的是信誉,是他人对自己的信心,更可能是重头再来的机会。被执行人因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收入来源等客观原因确无法履行的,也要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经法院核查,确实存在“失能”情形的可不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被执行人在“失能”情形消失后仍要积极履行法定义务。正所谓:“失能”不“失信”,“失信”必惩戒!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158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下一篇:缓刑考验期内多次违反监管规定